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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5 发布者:生命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长春师范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长师校字〔2019190 201910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发挥教育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形成人人重视教学并在教学中争优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学质量奖”,表彰和奖励教学质量优秀和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二条 教学质量奖评奖的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

第三条 凡来我校工作三年以上,每学年承担至少一门32学时以上(含)的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近三年获得过一次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一线专任教师均可参评。

第四条 五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其它行政处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真情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二)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方面

能够结合教学内容,吸收学科最新成果,重视联系实际,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能力培养,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在90分以上,评选当年专家评价为“优秀”;

(三)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

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敢于探索,注重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四)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近三年或上次评奖以来在教学成果、论文、获奖方面还应具备下列4个条件之一:

1.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过优秀等级,或指导的实习生获得优秀实习生;

2.至少作为第一作者在普通高等学校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

3.主持厅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项并结项,或以第一成果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1项;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项目1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和学院推荐人选的审议工作。学校教学质量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总体安排,包括:评选通知的发放、监督学院的评审程序及推荐人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院‘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工作的组织、候选人的业务考核、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本学院的审议、推荐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长春师范大学教学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教学质量奖的评选采取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同行听课评价工作,确保每名候选人有三名以上同行听课;

(二)教务处下达评选通知,各学院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并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申报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审,结合同行评价情况,形成评审意见;

(四)各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评审小组给出的评审意见,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将“长春师范大学教学质量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被推荐人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审核;

(六)教务处组织审核学院的评审程序及推荐人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形成审核意见;

(七)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教务处审核意见,对各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过程和推荐人选的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奖励,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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