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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5 发布者:生命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长师校字〔2020 94 20208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专业。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各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实施细则,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组织及相关课程团队,同时学院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七条 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评价方法

根据各培养目标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应注意将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九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结果使用

做好“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及时反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每次修订培养目标前,需根据评价报告,实施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评价材料长期保存。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

第十一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应届毕业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各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评价方法

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

第十三条 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四条 结果使用

计算出的“毕业要求达成度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 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评价报告及时反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每次修订毕业要求前,需根据评价报告,实施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评价材料长期保存。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等利益相关方。

专业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十七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任课教师需根据课程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各学院需总结分析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并形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长期保持。

第十八条 结果使用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评定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途径和提升空间;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问题,帮助教师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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