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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规章制度

一. 申请入党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

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

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主体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

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注意

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2.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

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任务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考察教育

方法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目的

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

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

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

两名正式党员。

方式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

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

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注意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2.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

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求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4.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

党委审批前。

人员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

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

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

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

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

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要求

1.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

组织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

程序

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

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3.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

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

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5.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

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结果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要求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

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材料归档

内容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

有人事档案的,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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