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必知政策指南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各普通高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内容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是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享受政策待遇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职工和重点人群(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吉林省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自2021年11月1日(含)之后,首次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院校的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后,可按规定申报我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A一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为毕业年度内吉林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群体,即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持有残疾证、享受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 (小额贷)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自主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额度最高2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初次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及毕业年度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3年内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来长春就业安家补贴与住房支持政策
此项政策一方面是关于企业引进的人才(安家补贴项目)。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申报安家补贴的毕业生应为企业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二是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第二方面是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人才(住房支持项目)。对驻我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来长春生活补贴政策
对于初入社会的同学们来说,尤其是外地的同学们,对已办理完长春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同时满足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同学,长春市政府将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是8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给予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